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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 2024/1/31 9:22:08

    根据《国务院学院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241号)精神和要求,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相关材料进行了评审。

    经审议,我校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相关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可靠,同意我校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增列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公示材料请至学院行政楼213查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小康

    南京警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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