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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 2022/4/8 8:35:5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提高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2号)、《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津科基〔20221号)的要求,开展2020-2021年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本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确定共享服务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以各级财政资金(含市级、区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所在的管理单位。鼓励以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社会资金等)全额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考核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对管理单位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0-2021年度的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开放共享情况

    包括仪器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及信息的及时更新率、仪器设备入网率、仪器设备年平均开机机时;

    (二)共享服务成效

    包括共享工作服务量(年度共享服务机时、年度平均用户数、年度平均服务收入)、共享服务创新性、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和重大事件情况、典型案例;

    (三)共享服务管理水平

    包括单位的组织保障与激励措施、内部的服务质量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情况、线上平台服务保障水平);

    (四)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

    包括年度服务京冀企业数、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活动组织/参与情况。

    四、考核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通过天津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优秀管理单位,在共享平台中给予“优秀共享单位”标识,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五、考核周期

    202011日至20211231

    六、有关要求

    (一)管理单位

    1、信息备案。2022427日前,各管理单位应通过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tjlab.tten.cn)组织完成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信息报送与更新工作,各管理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考核评价。请相关单位下载附件2,填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考核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429日前将考核报告的Excel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kjjjcc@tj.gov.cn

    (二)组织单位

    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联系人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堃 022-58832877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邳文君 022-23532900-821

    附件12020-2021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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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年度考核报告(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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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246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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