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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 2022/5/12 15:19:08

    针对申请人在办理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时咨询的常见问题,凝练形成了《关于省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常见问题的解读》,供申请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进行参考。

    #干货1 验收流程图

    #干货2 验收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中的有关规定,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按绩效评分指标体系得分达到及格分且半数以上专家意见为合格,财政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的(联合方资助经费视同财政经费管理),认定为通过。

    #干货3 成果/论文要求

    1.发表论文时必须标注基金号(非申请号),未标注该省基金资助的,是不能作为成果的;

    2.发表论文里没有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也不能作为成果(项目负责人排第几都可以,但是一定要有名字)。比如参与人发的文章,虽然标注了该省基金但是论文作者里面没有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同样不能作为成果;

    3.论文一定要正式发表的,未发表见刊的(比如只有接收函),不能作为成果,不计分。

    #温馨提示 结题后2年经费收回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中的有关规定,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认定为结题和不通过的,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

    转自: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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