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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 2022/5/13 16:30:49

    关于防止校外机构假冒我院名义举办在职课程培训班等培训项目的声明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我院已停止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在职课程培训班等培训项目,所有项目均为我院自招、自办、自管。我院未委托任何校外社会机构进行宣传推广、代理招生,未委托或聘任社会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未委托并严禁任何校外机构、人员代收学员学费或其他费用。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均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无关。

    如有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我院名义进行上述活动,我院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学院、学校权益。

    特此提醒相关企业或个人,如遇有机构或个人以中国人民大学或我院名义与贵方沟通培训事宜,请审慎处理,务必事先确认其身份和活动真实性。有关培训业务可直接与我院培训部联系(电话:010-62510145 )。

    如遇可疑情况,可与我校继续教育处联系咨询(电话:010-8250793162512931,邮箱:training@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2512

    转自:学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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