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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 2023/5/30 15:28:10

    为切实做好2023年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委的指导下,根据人才选拔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切实稳妥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三、组织实施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及工作部署,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培训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二级学科成立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考生实施复试考核。

    四、复试资格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60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

    专业课(业务课二):60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5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

    专业课(业务课二):60

    物理学、化学、统计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50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

    专业课(业务课二):60

    思想政治理论:60

    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其中,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

    (二)调剂复试

    对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相近学科的合格考生以调剂方式完成招生计划。进行学科门类间调剂的考生需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信息详见相关单位网站通知。

    五、复试安排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511日至30日间进行。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相关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后续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提交此前网上确认时所提交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的纸质版原件(要求详见https://grs.lnu.edu.cn/info/12168/71513.htm)。

    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报考“思政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生复试。对发现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考生还需根据复试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

    七、复试考核项目

    (一)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重点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以培养单位规定方式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加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通过复试考核,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

    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依据各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36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可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方案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导师招生原则

    导师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当年学校、培养单位(学科)相关分配方案执行。

    考生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或不能再招收研究生而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可调至报考专业尚有计划缺额的导师录取。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成绩、复试考核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在报考专业的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考生在该专业的拟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招生计划将被收回由学校、培养单位(学科)统筹分配。在下一招生年度中不对本年度缺额导师进行计划补偿。

    对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且缺额导师明确的专业,缺额导师可接收报考相近学科的合格考生以调剂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相关缺额导师需要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调剂复试;其中,对于需要进行差额复试的,在同一调剂批次内参加调剂复试且申请调剂同一缺额导师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导师在本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200%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如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初试、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与公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对复试考核过程和复试考核结果进行指导与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各专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核结果等信息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一: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

    附件二:辽宁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须知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

    来源: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转自:“马理论学术共同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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